專家:保障房以租為主 能進能出
來源: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3-10-18 閱讀量:
保障房屬于公共資源,如果用來盈利,就是濫用公共資源。
“租”就是為保證保障對象需要時入住,不需要時退出。
“售”的目的首先是可以盡早回籠保障房建設資金,但“售”的含義是個復雜概念。一種情況是只能由政府按約定價格回收;第二種是產權與所有權分離,入住人群仍由政府規(guī)定資格和管理,產權由投資人持有并允許流通。第三種是租戶逐步購買產權。第四種實質上是帶有保障性質的商品房,例如限價房。購買者擁有全部產權,只是由于享受了政府在稅收等方面的優(yōu)惠,其轉讓流通年限等可能受到限制。
“售”除了回收資金,另一好處就是細分保障需求,多元滿足保障對象的居住需求。
二問:為何以租為主
這是為了保證公共資源的合理利用。
從國情看,目前迫切之需是援助住房嚴重困難的低端群體,首先要把廉租房這個層級的保障做好。
經適房的實質是“部分產權房”,也就是未繳出讓金的、帶有產權性質的保障房。保障房本來就應當是多元、多樣的,長遠看中國也需要此類保障性住房。
原有經適房在性質上實際上兼有保障居住和享受資產增值兩種功能,后一種不是實物性保障房應有功能,需要進一步完善。它的覆蓋范圍存在著邊界不清、管理不嚴等多種弊端,也要進一步規(guī)范和調整。
三問:為何放寬申請
準確說應該是范圍擴大了,但是對收入和資產的要求并未放寬。
中央明確提出,城鎮(zhèn)化要重在“人的城鎮(zhèn)化”,自然,把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是題中應有之義。城市人口不是一個封閉的數量,城鎮(zhèn)化就意味著人口流動和擴張,把保障范圍從本地戶籍人口擴大到城市真正居住人群符合客觀要求。
租金就是一種經濟杠桿,不再適合享受保障政策的人群,通過大幅度提高租金,迫使其退出保障對象范圍,這在全世界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