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條”上報住建部 蘭州市再出樓市“緊箍咒”
來源: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1-03-09 閱讀量:
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最新版“樓市十一條”——《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目前蘭州市“樓市十一條”已經上報國家住建部審批備案,住建部如無修改意見,“樓市十一條”將正式出臺實施。此次推出的新版“樓市十一條”,最大特點是為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量,蘭州市提出以“限地價、競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積”等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安居工程 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量
房屋限購 限購二套房禁購三套房
《意見》提出加大住房用地管理力度,保證住房用地供應。蘭州市國土局增加土地有效供應,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qū)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的70%。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得低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應量。
蘭州市國土局拓展土地供應方式,在土地公開出讓中提高招標出讓的比例。對2004年以前的經營性建設用地遺留問題可以協(xié)議出讓,但要用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房四類保障性住房建設。
【政策】:蘭州市發(fā)改部門在新建商品房開發(fā)項目備案時,按照住宅總建設面積不小于10%的比例,要向商品房開發(fā)方明確無償配套建設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規(guī)模指標。市國土、規(guī)劃部門在審批時,按照發(fā)改部門的配建指標審批,在土地招、拍、掛和規(guī)劃條件通知書中明確配套建設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規(guī)劃條件及相關指標,并在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凡新建商品房開發(fā)項目未經發(fā)改部門確定配套建設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guī)模指標的,國土、規(guī)劃部門不予審批。
【特點】: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50505套,其中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1700套、公共租賃住房2000套、限價商品房5555套、棚戶區(qū)改造新開工建設31250套。全年配租廉租住房5000套,配套經濟適用住房3000套。與“國八條”、“省十一條”以其他城市出臺的新政相比,蘭州市首次提出積極推廣以“限地價、競配建設保障性住房面積”的方式供應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用地。
【解讀】:蘭州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林珂告訴記者,以往只是簡單提出“發(fā)改部門在項目立項時,要明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規(guī)模和戶數(shù)”,而此次則予以更為詳細的分工,這一系列“意見”都是為了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量。
《意見》明確規(guī)定:對已有1套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等各類住房)的當?shù)貞艏用窦彝?、在蘭州市沒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等各類住房)但能夠提供前兩年在蘭州市連續(xù)兩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zhèn)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shù)貞艏用窦彝?,限?套住房。停止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購房人)三套住房簽約,停止非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購房人)二套住房簽約。各房產登記機構對本地居民、非本地居民同一家庭(購房人)超過規(guī)定套數(shù)的住房停止辦理產權登記?!兑庖姟诽岢錾暾堎徺I商品房、二手房的本地和非本地居民,必須審核家庭戶籍、婚姻狀況等材料。
【特點】:與去年的“限購令”相比,此次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在銷售住房時,必須向購房人事前說明限購政策,由于未說明限購政策而導致退房的,由相關部門追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介機構、銷售人員、經紀人的責任。
【解讀】:“隨著限購令的升級,二手房的市場份額不但會減少,一些希望通過二手房中介買到二套及以上房屋手續(xù)的人,其僥幸心理也會受到沖擊。但限購令仍是一個階段性政策,主要體現(xiàn)出政府調控房價的決心,特別是擠出投資和投機需求的明確態(tài)度。”蘭州交通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二套及以上購房受到限制,二手房市場份額減少是可以預料到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二手房市場的觀望情緒會加重,持幣等待的人會越來越多。
蘭州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林珂說:“限購令的出臺對居民家庭在蘭州市購房不得超過兩套的規(guī)定,必然會對商品房市場形成巨大的影響,而政府抑制房價的目的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實現(xiàn)。新政策有針對性地對這一點進行了明確的限制,讓商品房市場以后更趨于滿足剛性需求的人群。但同時,政府還應加大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FONT>